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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销师:申报条件
类别:劳动部职业资格认证——助理营销师 发布日期:2008-04-07


  营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  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
  (2)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  (3)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  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  (5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。

  (6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  (7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  高级营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  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
  (2)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  (3)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  *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:经济类、管理类专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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