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go
 
  实训
 

 


物业管理员:申报条件
类别:劳动部职业资格认证——助理物业管理师 发布日期:2008-04-07


  物业管理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  (1)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  (2)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。

  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。

  助理物业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  (1)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  (2)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
  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。

  物业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  (1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  (2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  (3)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  (4)具有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  摘自《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》(2003年版)

  注:二级申报条件按劳社厅函[2005]81号文中规定执行




合作伙伴
CEAC国家信息化计算机认证官方网站 劳动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 计算机等级考试网站 劳动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
CEAC国家信息化计算机认证官方网站 劳动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 计算机等级考试网站 劳动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
CEAC国家信息化计算机认证官方网站 劳动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 计算机等级考试网站 劳动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


 

 

 



版权所有 科力特教育 蜀ICP备11011371号-1
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世贸中心A座12层 电话:028-86749319 86749489 传真:028-86749489